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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石家庄中考志愿填报时间为7月6日-7日
来源:石家庄技校网  2012-12-09 16:02:45  浏览查看()

    从石家庄市考试院获悉,根据《2012年中招填报志愿工作安排意见》,确定于7月6日至7月7日考生集中填报志愿。考生须根据《石家庄市2012年中考招生简章》(以下简称《招生简章》)所公布的各类学校招生计划,结合自己的成绩合理填报志愿。

    填报志愿注意事项:

    凡经石家庄考试院录取的五年制(含3+2)、普通中专、市区普通高中、职业中专的高中计划均刊登在《招生简章》上,考生如报考编有招生学校代码学校的志愿均要填涂《机读志愿卡》,无志愿信息的不予录取。报考职业中专、职业高中、职业普通高中等无招生学校代码学校的考生,可直接与招生学校联系。

    学前教育专业只招收参加中考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石家庄市招收学前教育专业的学校有:石家庄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石家庄艺术学校、石家庄工程技术学校、石家庄市职教中心、石家庄市艺术职业学校石家庄市学前教育学校、栾城县职教中心。这些学校招收的学生毕业后省教育厅直接颁发教师资格证,其他学校招收的学前教育专业学生不予颁发。

    凡报考省级示范性高中(第一、第二批高中)的考生,其综合素质评价等第不得少于三个A且不能有D;报考市级示范性高中,其综合素质评价等第不得少于两个A且不能有D。

    录取:五个批次分批录取

    2012年石家庄中招录取共分五批。第一批为:市一中、市二中、辛中、正中、石家庄实验中学、石家庄第二实验中学及其所属的分校、国际班;第二批为:市区其他省级示范性高中及其所属的分校或国际班;第三批为:市区其它普通高中;第四批为:五年制(含3+2)大专;第五批为:普通中专。

    普通高中志愿设两个公助生志愿,一个择校生志愿,一个分校生志愿。录取顺序为公助生(含分配生)、择校生、分校生(含国际班)。

    省级示范性高中公助生录取办法为:先录取全市统招公助生,依据考生第一志愿(第二志愿不考虑)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待该批统招公助生录取结束后录取分配生。考生第一志愿即被视为分配生志愿,按每所招生学校分配到初中学校的分配生计划,依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该校的考生,但录取分数不能低于已录取该校统招生分数线50分。各初中学校的分配生计划未完成的,其剩余计划将调整为高中统招生,进行第二次全市统招生的录取。

    其中,石家庄市一中的“体奥班”招收考生40人,必须是初中阶段参加过市级以上中学生运动会并获得个人前五名,团体前三名的考生。

    在市区内报考的外地类考生(即44类)可以报考职业学校、民办学校,但不得填报市区的国办高中以及分校、国际班。

    普通高中招收的音乐、美术、书法特长生(或专业班)专业成绩依考试院组织的全市统一测试成绩为准;体育特长生专业成绩依市教育局思政体卫处测试的成绩为准。各招生学校一律不得再单独自行组织专业测试。高中音体美特长生招生计划单独编有学校代码,凡参加高中音体美(即准考证号5、6位为66、33、88)专业测试的考生可以填报高中音体美志愿,也可以填报高中非“音体美”志愿。考生一定要根据自己的志愿正确的填涂学校代码,一旦填涂有误将不能被录取。

    其中,石家庄市6中及12中招收的美术与音乐、市2中和师大实验中学及石家庄第二实验中学招收的美术、市6中和38中招收的书法专业,均为艺术专业班,录取办法为:专业成绩合格后,按文化成绩高分到低分录取;其他学校招收的相关专业均属特长生,录取办法为:文化成绩达到该校第一统招线的比例(音乐、美术专业80%,体育50%)后,按专业成绩录取。

    全市各报考类别的考生均可填报五年制(含3+2)及普通中专(必须填涂《机读志愿卡》),其中,五年制(含3+2)高职只招录应届初中毕业生。考生体检工作由招生学校在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标准登载在《招生简章》上,考生因根据自身条件填报,凡因盲目填报志愿入学后被学校查出不符合体检标准的后果由考生自己负责。

    考生可申请查分

    考生如对自己的成绩有异议,可申请查分。查卷只检验两科。凡需查卷的考生可于7月5日上午10点至下午3点直接到所在区、县(市)招办提交查分申请,由各区、县(市)招办统一打印后上报。上报内容要求,准考证号、姓名、主观题部分成绩,成绩必须从下发的成绩库中导入,按科目以准考证顺序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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