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河北中考政策发布。《河北省2014年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意见》中指出,初中毕业生毕业资格认定改变单纯依据学业考试成绩作为认定毕业资格的做法。依据新课程的培养目标,结合各个实验区初中课程设置、课程内容、课程实施的实际以及对学生发展性评价的实践,构建一个能比较全面地评价初中毕业生素质发展的二维框架体系,即“综合素质评价+毕业考试”。综合素质的评价结果以等级制的方式呈现,具体分为A、B、C、D四级;毕业考试的成绩可采用百分制,也可采用等级制。学生毕业资格由所在学校认定,并颁发毕业证书。
在中考成绩上,《意见》指出,改革后,初中毕业生升入普通高中学校包括三方面的成绩,即升学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和创新实践获奖成果评价成绩之和。其中,物理实验操作考试、化学实验操作考试、生物实验操作考试、信息技术教育考试、体质健康测试五个项目作为专门性发展素质考查,纳入综合素质评价体系;把综合实践与创新活动评价作为培养学生创新素质的重要导向、激励政策,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创新实践获奖成果评价作为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的附加分项目。
升学考试成绩按分数方式呈现,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既可按等级制也可按将等级评定结果换算成分数方式呈现,创新实践成果评价结果按分数方式呈现。升学考试由省统一组织命题、统一制定评分标准、统一印制试卷,考试、评卷、登统工作在省、市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下,由各设区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具体组织实施。综合素质评价由学校组织实施,学校须按照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城市市区由设区市教育局负责)统一规定的各等级评定比率进行等级评定,并负责将等级评定结果或将等级转化为分数报招生考试机构,由招生考试机构计入考生升学成绩;创新实践成果评价按照学生获得县级以上(含县级)相关比赛的获奖成绩计分,计分奖项必须是县级以上(含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与其他部门联合举办的评奖活动。
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在作为学生初中毕业成绩依据时,应以等级制的方式呈现;在作为学生进入普通高中学校升学成绩时,既可采用等级制也可采用分数的方式呈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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