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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各学校不得自行组织普高入学考试
来源:石家庄技校网  2014-06-17 18:23:55  浏览查看()

    日前,石家庄市出台文件,就普通高中的招生宣传、招生规模,以及学籍管理等问题进行规范。

  按照要求,各县(市)、区教育局,要通过对2014年初中毕业生数量预测以及初中毕业生升学意向调查,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充分考虑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的合理结构,指导所辖普通高中学校认真研究拟定2014年招生计划。同时,各普通高中学校要对本校生均占地面积、生均建筑面积,教学用房、辅助用房、生活用房,以及专任教师数量等办学条件情况进行认真统计分析,并按照生均校舍建筑面积不低于6㎡(不包括学生、教职工宿舍、食堂、餐厅等辅助生活设施等),生师比不高于15:1,班额以不超50人为宜,最大班额不超过56人的总要求提出2014年招生规模,报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核。

  普通高中学校进行中外合作办学或举办国际课程班,均需按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未经审批,一律不得以中外合作办学或国际课程班名义招生。任何地方和学校都不得擅自自行组织或变相组织普通高中入学考试;不得在2014年6月30日以前,以任何名义提前录取或承诺录取学生。民办学校招生应遵守《民办教育促进法》相关规定,民办学校不得假借公办学校名义或打着公办学校旗号进行招生,严禁民办普通高中学校为公办学校进行学生注册的谋利行为。

  目前,石市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实行全国学籍管理系统与省学籍管理系统并行模式,在普通高中学籍异动过程中必须两个系统同时操作完成。具体转学、休学、留级、退学等异动行为的实施按照《河北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试行)》办理。严格控制普通高中学校间学生转学行为,禁止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接收没有转学手续和没有学籍的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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