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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保定市中考加分有新规
来源:石家庄技校网  2012-12-08 19:36:07  浏览查看()

  保定中考应届生看过来加分政策有新规军人子女最高可加71分省级比赛获佳绩者最高可加355分

  中考是初中阶段最重要的一项考试,一直以来都是学生和家长关注的焦点。而近日,本报也接到很多读者来电,称想了解保定市2012年中考加分的详细政策。经了解,保定市2012年中考政策已出台,与往年比,今年加分政策更加细化,最高加分甚至达到总分的50%。

  新政策:军人子女最高可加71分

  河北省中考将于6月21日、22日进行,在距离中考不足两个月的时间里,很多学生、家长已经在关注今年最新的加分政策。4月26日,记者采访了保定市教育考试院,了解到今年最新的中考加分政策。

  当日,教育考试院工作人员称,保定市连续多年获得双拥模范城市称号,为结合保定市地域特点,符合条件的军人子女考生,可按规定享受最高71分的优惠照顾。

  据介绍,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的军人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军人的子女和烈士子女,照顾中考总分的10%,即71分。

  此外,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的军人子女,因公牺牲、一至四级残疾、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照顾中考总分的5%,即35.5分。 一般地区部队军人子女照顾5分。

  省级比赛获佳绩者或挣一半中考分

  根据2012年保定市中考政策,结合保定市具体实际,保定市教育局、保定市教育考试院在省内统一加分项目的基础上,又增加了两项加分项目。

  在初三年度内代表保定市参加河北省运动会青少年组设置项目、省青少年运动会或年度锦标赛,通过认证获得第一名的照顾中考总分的50%;取得第二名、第三名的照顾中考总分的30%;取得第四至八名的照顾中考总分的20%。 符合下列条件的,照顾20分。在初中阶段参加市级以上体育竞赛获单项前五名或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且通过认证的(个人项目:取六名及以上的,前五名享受加分;只取五名及以下的,其最后一名不享受加分。集体项目:取四名及以上的,前三名享受加分;只取三名的,第三名不享受加分)。

  任何学科竞赛成绩均不加分

  记者了解到,根据省教育厅发布了2012年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意见要求,严格控制和规范中考加分(或降分录取)项目。

  除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国家政策规定,对品学特别优秀学生、烈士子女等优抚对象以及华侨子女、港澳台学生、少数民族学生等实行加分(或降分录取)之外,不准把普通高中招生与招商引资、吸引人才等各种经济因素挂钩,不得将任何学科竞赛成绩作为加分因素。 省教育厅要求,学生创新实践成果评价作为普通高中学校招生的必要条件,列入初中毕业生升学附加分项目。凡体现学生创新素质发展的科学实验、综合实践活动设计、科技观察发现、科技发明、科技制作、科技论文、文学艺术创作、工艺制作、电脑制作、航模海模车模制作等创新成果,可按照在县(市、区)、市、省、国家各级获奖等第成绩计分。

  省内统一加分项目

  记者了解到,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12年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以下为河北省统一规定的加分项目。

  1.在初中阶段获得运动健将或一级运动员称号并通过验证的考生,照顾50分。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照顾20分:

  a.在初中阶段获得二级运动员称号,并通过验证的;

  b.非军人烈士子女;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照顾10分;

  a.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侨眷高知子女、台湾省籍青年;

  b.因公牺牲、一至四级伤残人民警察的子女。

  4.同时具备下列三个条件的农村独生子女照顾10分:

  a.父母双方或母亲一方为农村户口;

  b.父母终身只生养一个子女;

  c.考生本人为农村户口。

  5.少数民族考生照顾5分 同时具备上述几种照顾条件的考生,只能择其最高一项,照顾分数不得累计。体育优惠加分仅限国家、省教育、体育行政部门及市教育与体育行政部门联合组织的比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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