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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邢台中考优惠加分细则出台
来源:石家庄技校网  2015-06-17 09:16:54  浏览查看()

    邢台市2015年中考报名工作已于日前全部结束。邢台全市(含市区)共56545人报名,比去年增加8167人,其中市区有12745人报名,比去年增加1740人。

  -报名人数:较去年增加8167人

  在报名考生中,有男生28332人;女生28213人;共青团员42596人;少数民族考生220人;城应考生12186人;农应考生43790人;城往考生211人;农往考生358人。

  所有报名考生,将于6月21日至22日分别在各县(市)及市区的45个考点1905个考场参加考试。文化课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理科综合、文科综合;各科分值均为120分,文化课考试满分为600分。

  据悉,在考试方式上,文科综合为开卷考试,考生可携带相关课程的教科书进入考场,其他资料不得带入考场。答卷时可以查阅准许携带的教科书,独立答题,不得相互讨论、相互抄袭和互相借阅教科书。此外,为保障残疾学生公平参与考试、升学的权利,根据安排,凡持有残疾人证的听力障碍考生,经本人申请,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可以免除外语听力测试,其外语成绩按笔试成绩折算成满分值。因残疾、伤病丧失运动能力的学生,经具有伤残等级鉴定资质的医疗机构诊断证明,可免予体育考试,身体素质测试部分按满分的70%计入升学考试总分。

  -招生政策:一中、二中探索试点改革

  从2015年秋季起,邢台市确定邢台市第一中学、邢台市第二中学为招生试点改革学校,试行自主招生,招生范围面向全市,自主招生人数不超过学校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10%,自主招生在中考成绩公布后进行。

  按照有关规定,邢台县市区公办高中原则上在本县域内招生;邢台市属学校原则上在本市城市区范围内招生,具体招生范围由市教育局确定。未经省教育厅批准,公办高中不得跨市域招生。民办普通高中学校与公办高中享有同样的招生权利,招生办法(招生简章)、招生总规模和在“生源地”招生人数须到“生源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据了解,邢台市实行全省统一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应依据学生中考成绩和初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进行录取。任何学校和部门都不得自行组织招生考试。

  普通高中的招生不可采用组织集中参观、举办夏(冬)令营、举办竞赛或讲座等方式进行,不可雇佣人员通过电话、网络等形式,一对一向学生或学生家长进行招生宣传。凡以摸底、竞赛、测试等方式将初中学生集中起来进行笔试答题活动并与升学挂钩的,均视为变相组织招生考试,一经查实,对活动组织者和违规学校进行全省通报批评。

  -优惠条件:烈士子女照顾20分

  2015年中考优惠条件及照顾分值如下:

  (1)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参加重大国际比赛及国家主办的全国性比赛(全国运动会、全国青少年运动会、全国中学生运动会、世界中学生体育比赛选拔赛以及全国竞赛计划安排的各种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前六名或运动健将、一级运动员称号的考生,照顾50分。

  (2)烈士子女照顾20分。

  (3)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侨眷高知子女、台湾省籍青年;因公牺牲、一至四级伤残人民军人(警察)的子女;照顾10分。

  (4)现役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中时,照顾10分。

  (5)少数民族考生照顾5分。

  (6)同时具备上述几种照顾条件的,只择其最高的一种,照顾分数不得累加。

    来源:燕赵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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