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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2012年中考政策
来源:石家庄技校网  2012-12-08 20:14:00  浏览查看()

    2012年5月22日,河北省石家庄市教育局发布《关于做好2012年初中毕业与升学工作的通知》,备受考生、家长、学校关注的石家庄市2012年中考政策出炉。6月21日、22日,省会79632名考生将按照语文、理综、文综、数学、外语的顺序进行中考角逐。据有关负责人介绍,除文综思想品德科目中增加民族团结教育内容,今年省会中考政策外变化不大。

    今年,石家庄市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将在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尊重志愿、择优录取原则的基础上,积极建立和完善以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为依据的多元结构评价招生考试制度,改变单一的以升学考试分数为唯一录取标准的做法。文科综合思想品德科目中增加民族团结教育内容,共计120分(思想品德45分,其中民族团结教育占7分)。

    普通高中招生实行分批次录取,同批次学校按照先录取公助生,后录取择校生的办法进行。同一批次公办普通高中按照招生范围、招生计划、考生志愿,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考生升学文化课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公助生招生计划分统招生和分配生两部分,公助生录取按照先统招生后分配生的顺序进行。

    民办普通高中实行自主招生。在中考成绩公布后由学校自行组织录取,并在规定时间内报学籍管理部门注册备案。

    分配生分数线下浮50分

    今年,石市教育部门将市区范围内20所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公助生招生指标的80%,依据各初中学校毕业生人数,直接分配到初中学校(该部分招生指标以下简称分配生)。分配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分别参照20所公办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公助统招生录取分数线,下浮50分确定,实行分学校录取。考生要想具备分配生资格,必须为2012年应届初中毕业生,从初一年级至初三年级均在学籍所在学校就读;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等级不少于3个“A”,且不得有“D”。按照规定,在外地就读初中回省会报名参加中考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且户口在石家庄市的,可按同等比例享受分配生政策。

    这20所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包括:石家庄市1中、2中、4中、5中、6中、9中、10中、15中、17中、18中、22中、23中、24中、27中、41中、42中、43中、54中、师大附中、精英中学。其中,1中、2中、5中、15中、24中、师大附中等6所学校面向市区内所有初中学校,其中市1中、15中、师大附中等三所学校分配生计划的70%分配到长安区、裕华区、桥东区、开发区,30%分配到桥西区、新华区;市2中、5中、24中等三所学校分配生计划的70%分配到桥西区、新华区,30%分配到长安区、裕华区、桥东区、开发区。精英中学分配生面向全市所有初中学校。市内五区、开发区属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分配生招生范围以京广铁路为界,铁路以西的学校面向桥西区、新华区范围内初中学校招生,铁路以东的高中学校面向开发区、长安区、裕华区、桥东区范围内初中学校招生。

    各县(市)所属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分配生招生由各县(市)教育局将所属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公助生”招生计划的80%,依据本县(市)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生人数直接分配到有关初中学校,参照上述办法,实行分学校录取。辛集中学、正定中学、石家庄实验中学、石家庄第二实验中学4所学校面向农村县(市)的分配生计划和招生办法为:将4所学校公助生计划的80%,依据各县(市)应届初中毕业生人数,以县(市)为单位分别下达招生计划,再由各县(市)教育局依据所属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生人数按比例直接分配到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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